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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民政局关于海东地区预防和处置复员退伍军人集体上访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4、对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上访问题经有关部门疏导劝解后仍然聚众不散,并出现纠缠、威胁、殴打接访人员、散发传单等行为,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由接访部门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警告、训诫,仍然无效的可由公安部门强制带离现场。

  5、对聚众上访拒不听取接访人员的劝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将上访人员带至接访部门指定场所,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由接访部门通知其居住地的党委、政府将上访人员接回,原所在部队积极协助做好工作。

  (二)进京集体上访的处置办法

  1、各职能部门密切注视复员退伍军人的动态,发现有进京上访的苗头,要迅速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和地区稳控领导小组报告。所在地党委、政府要组织人员对拟上访人员逐个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劝阻复员退伍军人进京上访。原所在部队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劝阻工作。

  2、对进京上访的组织策划者和核心人员,由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及原所在部队领导亲自出面做好工作。对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的核心人员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强行阻止。

  3、对欲乘火车、飞机进京上访的复员干部,一旦掌握可靠情报,由地县公安部门协调铁路、民航公安部门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要强行阻截。对已进京的上访人员,要根据省上的统一安排由民政、信访、公安和原所在部队派员赴京开展疏导、化解和劝返工作,并负责将上访人员带回原籍。

  4、对进京上访人员在20人以内的由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民政、信访、公安、驻军各部队人员组成劝返工作组进京开展劝返工作。并将劝返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报地区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对进京上访人数超过20人的要及时报告地区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组织进京开展劝返工作,劝返组须有一名行署领导和海东军分区一名团级领导带队,地方相关部门和驻军其他部队也要派出相应的领导进京开展劝返工作。

  四、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处置复员退伍军人上访工作。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决不允许互相推诿扯皮。在处置工作中,要严格遵循政策和法规,讲究方法策略,避免矛盾激化。

  (二)出现地区、省内集体异常上访及发现欲进京集体上访苗头后,各有关部门、复员退伍军人原所在部队及居住地党政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对工作不力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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