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0〕23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海东地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日
海东地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为全面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切实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行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领导、公安为主、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思路,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集中开展外来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平安海东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牵头,综治、民政、司法、劳保、建设、计生、统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联合行动,借鉴人口普查模式,以县、乡(镇)政府所在地为重点,坚持属地原则,以社区(村)为单位,按现居住场所逐门逐户核查,对外来流动人口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统一录入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建立起流动人口动态信息管理机制。
三、信息采集对象与范围
凡没有本县户口,在本地经商、务工(农、牧)、上学、学经、购(建)房居住、租住、寄住等外来人员均为信息采集对象。但因旅游、出差、就医、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四、时间安排
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3月1日至3月5日)。各地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