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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高温酷暑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高温酷暑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据市气象台分析预测,未来5-7天,我市各地仍以晴热天气为主,最高气温仍将维持在40℃以上高位。为进一步抓好高温酷暑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以人为本,科学应对

  截至17日,严重伏旱导致全市61余万人,43余万头牲畜出现饮水困难。连日高温热浪已致数百人中暑晕厥,因高温引发的疾病患者明显增多;下河游泳溺水死亡事件频发;野外、高空、高热作业人群因酷暑诱发的事故不断;林区火险等级高,发生多起林火;城乡供电紧张,跳闸短路事故时有发生。面对高温酷暑,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科学应对高温酷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协调,合力应急

  当前,我市高温、旱情持续加重。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关注灾情动态,切实把防范应对高温危害作为当前工作中心,抓紧抓好。一是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高温应急处理及时有效。气象部门要加强高温天气信息和近期气象趋势的预测、发布,为应对高温酷暑热害奠定基础。要切实做好应对高温热害的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确保应对及时有效。尤其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指挥有力。二是加强宣传。高温期间,各级各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及时报道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稳定社会秩序。通报高温可能影响的时间、过程和强度,提醒广大群众加强自我保护,减轻高热危害。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安监、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特别是户外施工现场、高空作业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该停工的要果断停工,避免高温时段作业,防止发生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四是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国土、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在建高速公路、叙大铁路项目工程监管,对因施工诱发的地质灾害要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安全。对工程沿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切割大,山高坡陡的险情工段要再次组织力量排查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要防止高温久旱后降雨引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隐患区,要采取主动避让方式,该撤离搬迁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切实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确保安全。五是加强建筑工程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管理,重点检查因建筑工程开挖形成的水凼、陡坡进行排查整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防行人尤其是少年儿童靠近危险路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法人,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六是着力病险水库整治。水务部门要加强水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特别要加大病险水库的整治力度,对正在整治尚未完工的水库,要抓紧施工,对尚未整治的病险水库要采取空库运行方式,确保安全度汛。交通部门要加大水上航运、码头、渡口监管,尤其要加大对新建码头、水上设施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上安全。七是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近期高温持续,天干物燥,森林防火等级高。林业、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尤其是林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疏散火灾地区人员,并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尤其要加强组织,科学扑救,提高救援队伍、人员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目前龙马潭、泸县已先后发生林业火灾,各区县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火源管理,防范于未然。八是加强劳动保护和劳动监察执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劳动者受高温酷暑的侵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责令整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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