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1年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2011年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泸委发﹝2010﹞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金融机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着基数与增长幅度兼顾、建立长效考核机制的原则,现制定2011年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市商业银行、省农信社泸州办事处、市邮储银行、市农发行、市兴业银行、市交通银行、市招商银行、泸县元通村镇银行12家银行机构。
(二)龙马兴达、泸县正浩、泸县力行、合江亨超4家小额贷款公司。
(三)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与市级相关金融监管机构。
二、考核指标
(一)银行机构
1.全年新增贷款。
2.年末贷款余额。
3.新增中小企业贷款。
4.新增涉农贷款。
5.新增表外融资。
6.存贷比。
7.金融创新。
8.网点设施建设。
9.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10.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小额贷款公司
1.全年发放贷款。
2.增资扩股额度。
3.向银行融资额度。
4.金融创新。
5.监管考核。
6.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7.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金融监管机构
1.人行泸州中支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新增贷款目标。
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完成金融生态县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