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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1年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2011年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泸委发﹝2010﹞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金融机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着基数与增长幅度兼顾、建立长效考核机制的原则,现制定2011年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市商业银行、省农信社泸州办事处、市邮储银行、市农发行、市兴业银行、市交通银行、市招商银行、泸县元通村镇银行12家银行机构。

  (二)龙马兴达、泸县正浩、泸县力行、合江亨超4家小额贷款公司。

  (三)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与市级相关金融监管机构。

  二、考核指标

  (一)银行机构

  1.全年新增贷款。

  2.年末贷款余额。

  3.新增中小企业贷款。

  4.新增涉农贷款。

  5.新增表外融资。

  6.存贷比。

  7.金融创新。

  8.网点设施建设。

  9.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10.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小额贷款公司

  1.全年发放贷款。

  2.增资扩股额度。

  3.向银行融资额度。

  4.金融创新。

  5.监管考核。

  6.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7.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金融监管机构

  1.人行泸州中支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新增贷款目标。

  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完成金融生态县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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