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各类担保机构对改制剥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资金支持。

  (五)改制剥离后所设立的研发、设计、网络技术、创意、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及时组织认定,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六)对改制剥离后新设服务企业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逐级上报批准后,可在政策范围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应缴纳的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

  (七)对改制剥离后成立独立法人单位所发生的一次性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费和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的过户费,一次性不动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减免。

  (八)鼓励服务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大中型服务业企业之间兼并重组发生的审计、评估、转让费用,各级财政可按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九)对改制剥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新上大型服务业项目审批方面给予倾斜,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面与工业企业享受同等价格。

  (十)对改制剥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应努力满足其合理贷款需求,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构。市政府已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枣庄市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联合办公,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坚持分类指导,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稳步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负责制定全市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市统计局负责汇总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和预测。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该项工作影响到的财政利益问题,落实涉及财政的各项扶持政策,并给予经费保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提供便利。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剥离企业工商登记等工作。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省煤监局鲁南分局等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由市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以限时办结等方式向剥离非核心业务企业提供高效行政服务,进一步简化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