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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要抓住重点、把握关键,挖掘存量、培育增量,大力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剥离现代物流业务。对现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要引导其组建专门的物流公司,或与现有的专业物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

  (二)剥离核算商业企业经营收入。大型商贸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柜台)租赁费、广告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商场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纳税。

  (三)剥离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对有建筑安装、设备维护、售后服务等配套业务较多的工业企业,引导其组建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公司。

  (四)剥离科技研发服务和信息服务。对于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信息中心的工业企业,要引导其单独剥离出来,组建专业的科研、信息服务型企业。

  (五)剥离后勤保障服务。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租赁、维修、餐饮、绿化、医疗卫生、幼儿教育、物业管理等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服务公司,既盘活企业资产,又增加社会就业。

  对于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具体政策措施

  为充分调动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的积极性,对剥离企业采取以下扶持措施:

  (一)对改制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土地、营业场所、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对改制剥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自分离起,其新增的地方税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因剥离非核心业务造成税负增加部分,由同级财政扶持补助。

  (三)强化对改制剥离后新办企业的专项资金扶持。新办企业科技研发、设计检测、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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