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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5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枣庄市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巩固近年来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市里确定自8月起至9月底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坚持全面清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彻底摸清全市矿产资源开采情况和采矿权人有关办矿情况,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切实维护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遏制无证开采、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非法行为;彻底清查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及时根治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切实防范涉矿安全事故;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境内所有采矿权人和采矿场(点),包括已经取得合法采矿权和没有取得合法采矿权的生产、筹建和停产矿山(点),以及独立选(洗)矿厂、建材矿产加工企业。

  此次专项行动,矿种以煤、铁、石膏和建筑用石材为重点。煤炭矿山,以区(市)属煤矿、破产改制煤矿、资源枯竭煤矿为重点;非煤矿山,以违反开发利用方案、地下开采巷道留设过宽过高、存在采空塌陷隐患的石膏矿、铁矿,以及露天开采立面留设过高过陡、存在崩塌滑坡隐患的建筑石材矿山为重点。同时,对近年来处理过的非法开采、已关闭矿山,京沪高铁、京福高速、枣临铁路、枣临高速及其他国道、省道等重要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与地下保安矿柱范围内等禁采区,实行重点监控。

  三、专项行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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