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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行署办、林业集团公司办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行署办、林业集团公司办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署办〔20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大兴安岭地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黑龙江省《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06〕66号)要求,结合我区墙体材料革新(以下简称墙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坚持走工业化道路,通过“禁实”,实现墙体材料的革新,达到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坚持以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发展和淘汰限制相结合,市场与应用相结合的原则,以政策为先导,以建筑设计为龙头,以市场调节为手段,因地制宜地发展与我区建筑结构体系相配套的新型墙体材料。强化法规建设,强化目标管理,强化监督落实,健全新型墙材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和舆论宣传力度,确保“禁实”目标的实现。
  二、具体时限目标
  (一)总目标
  大兴安岭地区在2010年12月31日起在全地区内实现无实心粘土砖生产,无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施工单位。
  (二)分目标
  1.加格达奇区2009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实”。
  2.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2010年12月31日全面“禁实”。
  3.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2010年12月31日全面“禁实”。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墙改政策法规体系,依法推进“禁实”工作的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要下发《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禁止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完善《大兴安岭本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地区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和墙改部门要定期发布《大兴安岭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导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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