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省森林公安局、省林业工会,局所属事业单位,局直属国有林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广东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制度》),不断规范和提升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充分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林业政府信息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领导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要做到人员到岗、职责到位,确保工作无缺位、业务不间断,并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涉及本处(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我局拟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工作制度,请各处(室)、单位分别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并于8月30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切实落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内容
近年来,我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逐步规范,省府办公厅已在政府网站上建立运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我局也相应在系统上建立了林业专栏。根据省府办公厅要求,我局去年调整形成了《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类目表》(附件1)。今后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必须按这个目录归类和公开。各处(室)、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按照《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对照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要严格对照《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类目表》,把本处(室)、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编入相应的类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