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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通告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部署,广东证监局与有关地方政府、公安、工商、新闻宣传、通信管理等部门保持密切协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项行动”、“网捕专项行动”、“广东省整治和规范网上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对非法证券活动进行重点打击,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证券信息传播途径,并持续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据统计,2008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破获广东辖区非法证券案件超过50宗,抓捕犯罪嫌疑人超过300人,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关闭非法证券网站114家;广东证监局累计公布各类非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和不具有合法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287家。今年1至7月,广东辖区非法证券活动总体上呈现明显下降的态势,非法证券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非法证券活动具有进入门槛低、经营模式容易复制、违法收益大的特点,目前利用网络等媒体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和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的问题仍有发生,并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重合。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打非”工作成果,努力为广州亚运会成功召开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广东证监局会同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联合组织开展广东省2010年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项行动。根据本次专项行动的部署,广东证监局决定再次曝光辖区27家经公安机关查处的非法证券经营机构黑名单和第八批38家不具有合法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名单(见附件),并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以口头、书面、网络等形式向公众和客户提供有关证券投资的可行性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金融监管机关批准不得以各种方式公开招揽客户,代理客户从事证券委托理财经营活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证券投资为名进行诈骗投资者、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辖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或证券委托理财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证券活动,妥善解决与投资者的纠纷问题。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有关机构和个人,一经发现,广东证监局将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坚决取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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