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低压电力用户集抄系统建设的通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低压电力用户集抄系统建设的通告
(常政通告〔2011〕4号)


  为密切供用电双方信息联系,防止窃电和违法用电,规范供用电秩序,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鼎城区武陵镇)和安乡县城区开展低压电力用户集中自动抄表系统(以下简称集抄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1年完成市城区和安乡县城区范围内现有低压电力用户的电能表更换为智能电能表工作,进一步推广完善集抄系统,实现自动化抄表、结算。

  二、供电企业上门提供换表服务,应主动与电力用户联系,确定换表时间;电力用户应提供方便,积极配合电能表更换工作。换表过程中对于原电能表表码数据,供用电双方要签字认可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电力用户需新装或增容,应及时向供电企业办理申请手续。    

  三、集抄系统建设费用(包括更换新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得向电力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四、对集抄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阻工、闹事、蓄意损坏电表、表箱、线路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