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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杜绝硫化氢中毒伤亡事故的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杜绝硫化氢中毒伤亡事故的通告
(宁政发〔2011〕1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进入8月份以来,我区连续发生3起硫化氢中毒伤亡事故。8月4日,宁夏多维制药有限公司在抢修污水处理池时,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致3人死亡,3人中毒;8月22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世纪花园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在清理下水道时,发生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致2人死亡,1人中毒;8月25日,青铜峡市第三建筑公司在青铜峡市渭沙物流中心实施污水管道改线施工时,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致5人死亡,2人中毒。接连发生硫化氢中毒伤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切实防范和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硫化氢的理化性质
  硫化氢(H2S)是一种无色气体,有特殊的臭味(臭蛋味),易溶于水,比重比空气大。硫化氢属窒息性气体,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人若吸入低浓度硫化氢,出现咳嗽、畏光、流泪等呼吸道及眼刺激症状,吸入2分钟-5分钟后嗅觉疲劳不再闻到臭味,变得麻木,吸入高浓度硫化氢,数秒之内可致人发生电击样死亡。
  硫化氢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爆炸。
  二、硫化氢产生的空间及范围
  (一)密闭设备: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三、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主要诱发因素
  (一)忽视安全生产,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作业。生产、施工单位或个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忽视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环境的危害,不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相关规定,在没有配备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有毒、窒息危险的场所作业。
  (二)缺乏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常识。事故单位没有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培训,导致管理和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薄弱,对硫化氢等毒害气体的理化性质、危害程度、作业方法和救援措施等掌握得不够,不能确保安全操作和正确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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