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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场会议精神的通知

  四、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认真学习商务部《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方案的通知》(商建函〔2011〕492号)精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鉴重庆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经验,争取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优先选择扶持当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和改造,进一步打造承办企业融商业服务、金融服务及通信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地可选择1-2个县(市、区)试点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方案及时报送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五、大力拓展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同当地财政、农行、移动电信、金融、税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拓宽农家店经营范围,增强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要继续鼓励有条件的承办企业依托农家店为载体收购农产品,开展农超对接,加快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大力度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数据报送

  各地要严格按照《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管理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0〕961号)的要求,督促国家级万村千乡承办企业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及时上报月报及年报数据信息,并对承办企业、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情况等信息数据进行清理和核实。各地应于每季度末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上报当地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含承办企业典型经验材料)。同时,我委将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对于报送信息数据积极的地市所建设的万村千乡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扶持。

  附件:中央内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广东省)责任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央内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广东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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