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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继续加强安全法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知识。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法制保障。

  4.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县、区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工作要求和实施步骤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市消安委、交安委、煤管局、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农机总站等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步骤,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安排部署阶段(4月底前);二是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10月);三是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在5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于6月底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1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三)加强沟通,统筹协调。建立统筹会商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召开市安委会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县、区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县(区)、本行业和领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要做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和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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