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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鹤岗市继续深化“安全生
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类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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