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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停全市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停全市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的成果,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在我市的推广与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利用粘土为原料的制砖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铁市纪发[2009]17号),并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以粘土为原料的制砖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根据联合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并综合各县(市)区的自查意见,市政府决定关停全市行政区域内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关停的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包括有粘土资源,但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企业和证、照齐全但已无粘土资源的企业。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进行关停,停止为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提供生产条件,违规企业的生产设备、人员要撤出生产现场。粘土制砖企业较多、产能过剩的县(市)区应根据粘土制砖企业布局和资源存量情况做出总体规划,逐年按一定比例关停粘土制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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