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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铁岭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体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监督实施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市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七)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全国性和全省性重大体育比赛。

  (九)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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