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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省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的通知》、《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山西省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级粮食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理办法。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山西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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