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财教[2011]36号)
市融资担保中心,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等规定,我们制订了《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
附件:《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科技项目产业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简称担保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融资担保中心(简称市担保中心)用于为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担保资金初始规模为4,500万元人民币,今后根据担保业务发展需要可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第四条 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符合广州市科技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五条 市财政局、科信局是担保资金的指导与监督部门,市担保中心负责担保资金的运作,三方具体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