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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
(株政发〔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要求,为确保《规定》在我市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大意义
  《规定》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政府规章,是我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纲领性文件。《规定》的实施,对提升我市政府服务法制化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和谐株洲建设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确保《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认真做好《规定》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
  (一)组织开展《规定》的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规定》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网站要在2011年9月15日前将《规定》内容全部上网;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专辟栏目宣传介绍《规定》的主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规定》纳入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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