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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
(十政规〔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质量兴市战略,表彰在质量管理和促进质量改进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十政发[2009]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十堰市武当质量奖是十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 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
  第四条 十堰市武当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获得武当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由市政府确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十堰市武当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日常工作由十堰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专家评委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组成。专家评委会主任委员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他成员由办公室提出初步名单,由专家评委会主任委员审定。评委会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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