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指挥,提高处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地铁运营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2005年8月1日);
《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年1月23日公布;
《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0月23日公布,索引号750218682/2007-56134。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减轻灾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
1.3.2 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铁办负责,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权限,制定专业应急预案、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1.3.3 密切协作,有效应对。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
1.3.4 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充分准备,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
1.3.5 先通车,后恢复。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先以最快速度疏通线路,尽量缩短列车中断运行时间;待列车继续运行后,再集中力量抢修设备设施,使其恢复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