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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11〕22号)精神,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根据《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
  二、主要内容
  (一)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下同)保教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金分配
  (一)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以区县为主组织实施,在省财政给予奖补支持的基础上,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分担。省财政按照全日制公办二类园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年700元所需资金总量的80%设立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分配以促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为目标,大力支持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坚持向困难县倾斜,与区县人均财力、学前一年幼儿在园人数和学前一年毛入园率等挂钩。市与区县资金分担比例与区县人均财力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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