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宁省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辽政〔2011〕181号)


审计署:
  收到贵署《审计报告》(审财报〔2011〕182号)后,我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并积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对于审计报告第13页提到的“政府性债务管理职责设置交叉”问题的整改意见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和省债务办将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省债务办只负责承办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沈阳、大连、鞍山除外)项目的金融机构贷款,并对转贷项目实施相关管理。当省债务办未来职责调整时,将对此进行明确。
  二、对于审计报告第14页提到的“34.29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问题的整改意见
  目前,省交通厅已经偿还了34.29亿元中的3.67亿元,28.12亿元转为长期贷款,剩余2.5亿元计划在2011年底前转为长期贷款。
  三、对于审计报告第14页提到的“搭桥贷款用于项目资本金50.94亿元”问题的整改意见
  省交通厅已向交通运输部进行了专题汇报,将尽快研究解决高速公路资本金投入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整改落实。
  四、对于审计报告第15页提到的“违规取得债务资金5亿元”问题的整改意见
  省债务办已于今年5月13日提前归还了辽宁体育训练中心建设项目贷款5亿元。
  五、对于审计报告第16页提到的“一些单位违规集资2.01亿元”问题的整改意见
  省教育厅对集资问题十分重视,及时查实高校集资的原因、借款条件及已还本付息情况,要求高校提高对集资问题的认识,切实加强整改。同时,省教育厅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强化内部审计,规范高校财经行为。目前,高校已积极制定偿债计划、筹集偿债资金,力争提前偿清集资款。其中,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已清偿所借款项;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计划2011年提前还款406万元,2012年还款406万元;辽宁工业大学、辽宁科技大学计划2012年一次性还清集资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