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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标〔2010〕154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意见,推进实施商标战略,根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就2009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查,严格把关。各级工商局要加强对申报材料齐备性的审查,并审查以下材料的真实性:

  1.核对申请认定或延续认定的商标注册证原件。检查申报材料所列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图样、商标类别、注册人名义、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一致。

  2.核对纳税证明原件。

  各受理单位受理工作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受理经办人员要在《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或《福建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受理单位意见”栏签名。出现重大疏漏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提升质量,宁缺毋滥。各级工商局必须主动对接地方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五突出”--突出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区域经济支柱产业、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认真负责开展培育推荐工作,切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各设区市工商局必须进一步加强推荐排序的科学性,严格参考申报企业的经济指标、商标权属、公众知晓程度、商品或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推荐,宁缺毋滥,同等条件下对已列入“三个一批”培育名单的申报企业予以优先推荐。推荐名单必须以局发文形式向省工商局上报。

  三、简化企业申报材料。对经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该商标同时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并已届期满的,注册人申请延续认定该福建省著名商标时,仅需提交《福建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经注册人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作为申报材料。

  四、及时报送申报材料。今年集中认定一批福建省著名商标,各设区市工商局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相关附件资料送达省工商局商广处。各级工商局必须逐一通知2000年度、2003年度和2006年度福建省著名商标注册人申请延续认定,对未申请延续认定的期满福建省著名商标,各设区市工商局必须逐一说明原因。《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件主要特点一览表》由各设区市工商局商广科(处)另行通过OA“其它材料”上报省工商局商广处,不得列为各设区市工商局局发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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