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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聊政办发〔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市政府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各类公文运转程序、时限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级来文来电办理程序及时限
  收到上级来文后,首先对来文进行核对登记,然后根据来文来电等级,并附上公文办文单送秘书长审签。需要传阅的,承办人要在24小时内进行传阅。需市长传阅的,要在12天之内传阅完毕,需秘书长、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传阅的,要在20天之内传阅完毕。遇到急件要立即办理,并将公文的有关情况告知阅批的领导同志。对秘书长有批办意见的公文,承办人要根据秘书长的批办意见,分别不同情况呈市长(常务副市长)批示或直接办理,并在24小时之内办结。
  市长(常务副市长)批示给其他副市长办理的,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公文送协助副市长工作的秘书长(主任),由协助副市长工作的秘书长(主任)与副市长联系,并抓好有关具体问题的落实。协助副市长工作的秘书长(主任)不在家时,送为副市长服务的科室办理。
  二、下级来文办理程序及时限
  接到下级来文后,附上签批单,并提出拟办意见后,送秘书长审阅。根据秘书长批办意见,需呈市长(常务副市长)批示的,即送市长(常务副市长)批示;需直接办理的,及时转承办部门或办公室有关科室办理。
  市长(常务副市长)批示给其他副市长办理的,承办人员要及时送协助副市长工作的秘书长(主任),由协助副市长工作的秘书长(主任)与副市长联系,并抓好有关具体问题的落实。协助副市长工作的秘书长(主任)不在家时,送为副市长服务的科室办理;批示传阅的,由承办人员负责传阅。
  下级来文的办理一般不超过10天。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三、公文制发程序及时限
  收到市政府部门的代拟稿后,承办科室要认真审核把关,并送有关秘书科室会签,然后送分管业务的副秘书长、分管文件的副主任、秘书长审签。根据秘书长的审签意见,呈分管市长、市长审签。
  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特急文件随到随办,其他急件3个工作日办结,一般公文10个工作日办结,涉及到人、财、物等需要调查研究的公文,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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