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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泰政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泰安市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泰安市地处华北地震区,位于郯庐、聊考两条强震带之间,历史上发生过6级破坏性地震,并有泰山山前断裂6.5级潜在震源区,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打造国际旅游名城进程中,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国务院提出的“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三大战略和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要求,为切实履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推进全市防震减灾2020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依据《山东省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鲁政发〔2011〕3号)、《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泰政发〔201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防震减灾工作回顾
  (一)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切实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市、县(市、区)政府及时调整充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健全,全市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地震、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防震减灾的工作机制已经形成,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完成了《泰安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修订,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泰安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关于加强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市、县地震行政执法队伍初步建立,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震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强化了行政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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