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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结果、办理机构和费用情况等,遇有变更要及时更新。卫生、教育、住建等部门要着力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给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尽快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网络互联、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扩大网上办公的范围,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
  七、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一)建立行政争议的预防与排查机制。建立行政争议预测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进行评估预测,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对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苗头和隐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配合综治、信访等部门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初期、解决在基层。
  (二)创新行政复议办案工作方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改进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积极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的瑕疵。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诉讼义务,尊重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诉。在本区域内对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应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由行政首长牵头负责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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