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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机构改革后职权调整情况,重新依法界定本级政府部门及组织的职权,并向社会公布,直接接受监督,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二)建立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制度。各级执法部门要根据回避、公开、当事人参与、诚实守信、保障救济权利等程序要求,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针对不同执法领域和事项,明确执法主体、权限、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各级执法部门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接受公众监督。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执法部门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更新。
  (三)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各级执法部门要按照符合法律目的、平等对待当事人、参照先例、必要适度等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要求,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本系统行政执法的性质、特点,制定并公布本系统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和参考标准。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案卷制评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归档规范和评查办法,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出执法案卷制作、归档中不规范的问题。案卷评查结果应当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
  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要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制度和程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信息机构参与,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每年至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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