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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八)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平安海北”建设工作总体规划,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引导公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办理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民众普遍关注的敏感性案件、易引发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把调解优先贯穿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始终,要建立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机制,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疏导化解矛盾纠纷。要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新情况新问题。
  四、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九)认清形势,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也随之大量增加,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的需求是政府的责任,为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强政治建设和服务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经常听取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汇报,实行法律援助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积极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十)加强协调,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承担法律援助责任的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支持和配合法律援助工作;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金融、仲裁、鉴定等机构要依照规定,为法律援助机构和案件承办人员提供便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使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有序通畅,把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作用与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和成效。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咨询活动,使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增进了解,提高依法维权意识。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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