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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办发〔2010〕43号)


各县委、县政府,青海湖农场,州委各部门,州直各机关单位,各群众团体,武警海北支队:
  现将州司法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北服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9〕6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州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州委十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和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始终秉承“关注民生、扶贫助弱、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根本宗旨,以“应援尽援”为最终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工作,切实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海北建设,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贡献。
  (二)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州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组织机构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进一步增加,法律援助能力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物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加强。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
  (三)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法律援助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有专人负责。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城镇社区、农牧行政村、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或联络员,各级工、青、妇、残、老龄委等人民团体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员,努力形成覆盖全州的州、县、乡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并鼓励和吸纳社会人士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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