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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广大农民工理性维权

  要进一步重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针对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加强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要将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建设一批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和法制培训基地;结合“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等“法律六进”活动,集中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在车站、码头、人力资源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等农民工集聚的地方设立醒目的法律援助便民指示牌;认真做好村居“需要法律援助,请拨12348”宣传指示牌的维护和破损替换工作;深入开展“送法进农户”、“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送法进社区”等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田间村头,深入车间厂区,深入工地现场,深入日常生活。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墙报、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普及。要将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公之于众,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宣传教育,真正使广大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依靠法律援助,在遇到问题和受到不法侵害时,想到向法律援助机构救助。

  四、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切实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力社保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将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作为2011年的重点工作,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部署周密,措施得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成立有分管领导挂帅,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发挥综合维权优势,切实做到各维权主体优势互补、维权互动。各地各部门要注意在专项行动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结束后,请各地于2012年5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分别将总结材料上报各自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将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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