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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的意见
(浙司〔2011〕58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

  我省是农民工输入大省,全省有农民工1900余万人。长期以来,农民工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农民工面临的权益保障问题非常突出,工资拖欠、工资偏低、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存在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不够畅通的情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服务经济社会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决定自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在全省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农民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国内外发展环境更为复杂的一年和继续巩固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一年,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较快平稳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是司法行政机关、人力社保机关和工会组织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便民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实践,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力社保机关和工会组织务必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认真抓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新工作措施,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在劳动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力社保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创新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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