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德州市2011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服务的人群数量大、居住分散且缺乏组织,是目前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险。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建立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⒈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实行县级统筹,大量基础工作在县级经办,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职能,各县(市、区)可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⒉乡镇。按照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鲁人社发〔2011〕38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按本辖区内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最低不少于5人(其中居民养老保险专职人员3人)。应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服务场所、60平方米以上档案室,并配备相关设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⒊村级(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配备1-2人(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
  ⒋县级财政按每个乡镇5万元的标准保证必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办经费,并每年按每参保1人(含领取待遇人员)补助2元的标准核拨业务经费,用于村协理员的补助及弥补乡镇(街道)的办公经费,切实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政府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强化组织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要加强督导调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