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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泰中小企业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泰中小企业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2011〕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泰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2011年9月22日至25日在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办。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届中博会共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省分配我市的招展展位为48个。按照我市代表团参加中博会三年规划,2011年由寮步、长安、清溪和万江镇(街道办)做好参展工作,具体展位分配由市中小企业局安排。

  二、有关参展镇(街)必须高度重视第八届中博会的招商招展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专门工作机构,确定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于今年8月25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企业促进科。

  (二)积极发动和组织各行业的重点企业,特别是获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展。产业集群发展较好的镇(街),以专业镇(街)名义申请参展。有关镇(街)填写《第八届中博会参展企业汇总表》(附见1),并于今年8月29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企业促进科。

  (三)第八届中博会每个展位(3×3M2)3800元,有关镇(街)要督促参展企业于今年8月29日前按申请的展位数和每个展位3800元的标准,将展位费直接汇至市中小企业局账户(户名:东莞市中小企业局,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中心区东正支行,账户号:500000102126688,必须以企业、单位账户汇款,不得以个人账户汇款,并在汇款单上注明“第八届中博会展位费”字样),由市中小企业局统一汇款至中博会指定账户。

  (四)鼓励有关参展镇(街)以专业特色镇(街)的形式进行统一组展、布展,展示镇(街)的产业特色,同时保持与整个东莞展区的装修风格保持一致。

  (五)市财政将对参展企业的特装布展费给予一定的补助,有关镇(街)对参展企业也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全市各镇(街)配合做好招商招展工作。

  (一)做好招商工作。各镇(街)至少组织15家以上当地的企业到会参观、交流、洽谈和采购,并于今年8月29日前将参会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市中小企业局企业促进科。

  (二)展会期间将举办中外对接活动,安排国内企业与境外参展企业进行对接洽谈。各镇(街)对照境外参展行业,最少推荐2家有采购意向的采购商作为配对候选名单,并于今年8月29日将中外对接推荐表(附件3)报市中小企业局企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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