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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街反走私工作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街反走私工作的意见
(东府办〔2011〕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形成反走私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镇街职能部门基层反走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反走私工作

  近年来,我市大规模走私活动已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原材料、红油等走私活动依然存在,缉私部门近期查处的个别走私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反映我市反走私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我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是成功转型的基础。有效遏制加工贸易企业的走私活动事关东莞经济社会的发展、事关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目标的实现。各镇街务必认清走私活动的严重危害,增强忧患意识,从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待打私工作,树立“反走私就是保稳定、促发展”的观念,把反走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稳定良好的环境。

  一直以来,边海防建设是反走私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沿海镇要加强海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市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反走私、有序捕鱼、保护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海防基础设施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沿海居民群众的海防意识。

  二、贯彻上级要求,落实反走私工作责任

  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粤府办〔2011〕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的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制。各镇街要完善责任制,明确镇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反走私工作负总责;分管反走私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反走私工作的具体领导。根据《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切实做好本辖区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市每年一次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因反走私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将按《实施办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前移反走私工作关口

  实施反走私工作不仅为了查处走私案件,更重要的是为了减少走私案件的发生,保护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各镇街要转换工作观念,把反走私工作关口前移,从“重打击,轻防范”转变为“打防结合,以防为主”。预防重在宣传,各镇街要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反走私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宣传反走私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加强企业、商户、专业市场从业人员的教育。针对企业进出口、采购、转厂等容易出错的环节,进行案例分析,帮助企业的管理、生产、采购、销售等人员强化反走私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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