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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菏泽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
  (2011-2015年)

  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非法集资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从全国范围看,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并从单一行业、领域蔓延到多行业、多领域,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形态。我市非法集资案件也时有发生,外市的一些非法集资大案要案也往往有较多菏泽群众参与,严重干扰了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舆论引导作用,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开展,维护金融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培养正确的投融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不断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效果,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氛围,建立起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有效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保护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搞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工作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正确引导,严守纪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遵守宣传纪律,坚持正面宣传,按照有利于教育群众、有利于案件处置、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加强法制教育和风险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落实。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将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新闻宣传。
  各县区政府要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及组织媒体记者采访等形式,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权威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特别是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引导境内外舆论,为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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