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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


  (一)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当前海东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率较低,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各县县城总体规划编修完善工作,重点支持城镇道路和供排水工程、水源扩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城镇化进程。

  (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各类教育机构的支持,促进多渠道社会融资支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支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校安工程建设,大力优化教育环境。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的信贷产品。完善助学贷款体系,加强学生信用体系建设,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有效转移和防范助学贷款风险。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管理机制。

  (三)支持就业和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贷支持机制,充分发挥青海鑫融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作用,为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银行积极开展“助残贷款”试点。加强银行、担保机构与街道社区基层的互动,形成良性的就业、再就业金融支持环境。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在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产品创新,提供多样化服务。建立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建立专用账户,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好社保关系转续的金融服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四)支持完善医疗保险体系。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推进保单通俗化和标准化,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积极开发医疗意外等医疗责任保险险种,拓宽医疗风险的社会承担机制。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

  (五)支持提供养老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服务,为城镇职工养老金发放和老年人异地养老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倡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六)支持政策性住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把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作为支持重点,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和信贷资金发放进程,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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