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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集中支持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交通物流业、教育培训业等一批先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人民银行、银监局、保监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外包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给予货物贸易同等便利。

  (二)编制金融业发展规划。根据海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金融形势,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内容进行科学规划和系统安排,编制海东地区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与金融机构规划合作,完善重点产业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融资规划。

  六、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体系,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吸纳就业、增强经济活力。支持金融机构进行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融资服务支持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引导,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解决中小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的融资需求。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方式,推动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部门;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对有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简化手续,给予利率优惠。

  (二)完善信用担保支持体系。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制度环境和信用环境,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引导信用担保机构重点面向中小企业领域,积极从事面向农业、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等具有较强政策性的担保业务。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设立“海东地区中小企业过桥还贷资金”,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银企合作,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社会民生的水平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加大金融对社会民生的支持力度,实现 “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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