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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


  (一)加大农村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并引导银行机构支持海东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改进农业信贷方式,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重点支持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提高发放农户贷款补贴标准和范围。充分利用“支农信贷担保基金”,拓展无需抵押担保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信用联社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农村网点作用,大力开展涉农金融服务、实施支农新举措。提高农村营业网点的覆盖面,减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空白乡镇。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和发展。继续提高各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区推广农民、农村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水平。

  (二)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力度。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模式,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参保险种、参保产业、参保农户,完善和细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推动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在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三)加大政策性农业投资和担保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探索财政与金融结合、资本与资源结合的有效途径,投资支持现代农业项目建设,支持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引导资本下乡,聚集各类资金投入农业领域,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设施农业、菜篮子基地、现代农业走廊、高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安全体系、观光农业基地、农产品流通体系、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建设。

  (四)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继续推进“三信工程”(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加大评定力度,扩大评定范围。进一步发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努力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共享化,提高农户信息应用的便利化水平。引导有关金融机构,研究农户信用评价模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采取综合措施,帮助降低农户小额信用不良贷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五、推进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规划发展

  充分发挥规划、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吸引和带动各类资金流向符合海东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产业,促进海东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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