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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

  (七)进一步优化金融安全环境。加强金融监测和监管,强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措施。建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落实信贷责任制,做好不良贷款的促降工作,有效控制新增不良贷款。普及金融知识,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宣传引导,加强风险提示。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处置力度,增强威慑效果。严格依法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坚决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维护海东地区金融稳定和安全。

  三、持续强化投融资市场体系建设

  逐步完善海东地区投融资市场体系。通过构建和强化投融资平台,完善公共政策的导向机制;通过促进各类交易中心发展,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通过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形成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支持各类优质企业利用国内主板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研究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事宜,推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发债工作,创新中小企业共同利用资本市场的途径。

  (二)积极促进商品交易中心在海东地区的发展。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海东地区优势,进一步促进海东地区蔬菜交易中心、海东地区物流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构建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市场体系。

  (三)积极支持旅游业发展。大力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旅游资源,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特点的旅游项目,倾力打造休闲度假、休闲体育、生态旅游、宗教文化、民族风情五大系列品牌体系,重点开发黄河水资源、循化特色旅游、互助北山等旅游资源,结合环青海湖国际自行车赛、循化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等活动宣传推广海东旅游资源,加快海东地区旅游业发展。

  (四)积极发挥投融资平台的融资优势。充分发挥青海海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全区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投融资平台的导向作用,规范各县融资平台运作,创新投融资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加大对新型投融资模式和投融资工具的运用,大力支持全区重点工程项目融资和建设。

  四、提高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水平

  建立金融支农联合工作机制,整合金融支农资源,在“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村信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升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使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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