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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


  二、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以服务促进监管,以监管促进发展,努力为海东地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充分发挥海东地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大政府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协调,建立服务机制,搭建服务平台,为金融监管部门和区内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务。地区金融办与相关部门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金融监管环境。建立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的有效预警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时效性。支持人民银行、银监局加强和改善监管,提升监管服务质量,形成科学有效、信息通畅、预警及时、监管到位的监管体系,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建立海东地区金融系统联席会议制度。发布海东地区金融发展年度报告。根据金融机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全区金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研究促进金融发展的财政支持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区经济和金融形势、信息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及时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四)进一步优化金融信息环境。搭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建立海东地区金融数据库,提供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形势分析和决策支持服务。

  (五)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整合各方面信息资源,积极促进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征信,促进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支持人民银行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强信用监督,研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奖励机制,地方政府协助金融机构消化历史沉淀的不良贷款。按照“海东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全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金融生态县”、“信用乡(镇)、村、户”和“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创建工作。

  (六)进一步优化金融中介服务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我约束、利益协调、信息沟通、改善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通过改制、重组、引进等方式,发展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有竞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以及资信评级、投资理财、经纪、租赁、代理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及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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