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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菏泽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确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为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查找和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把住源头、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长效机制,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平安菏泽”、“和谐菏泽”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整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密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体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改善道路通行状况,提高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职责。
  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真正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专业管理”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以及责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困难和问题。层层落实责任制,将工作职责分解到乡镇、村,每个乡镇、村要有专人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抓好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公安(含交警、消防)、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
  (二)发展改革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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