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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妥善解决我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根据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辽国资〔2011〕29号)精神及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研究全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全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吕有宏担任,副组长由市国资委主任高廷辉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副主任袁洪启、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米志营、市财政局副局长杨亚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潘宏刚、市信访局副局长尹英良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全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对领导小组负责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袁洪启兼任。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全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负责原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及其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统计调查和全市统计调查情况(含工口以外)汇总上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工口以外原市属国有企业和中省直企业的宣传发动及其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统计调查工作,将统计结果分别报市国资委和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负责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对认定后具备资格人员差额待遇的测算及差额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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