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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二)Ⅲ级应急反应

  l、病人救治和密切接触者处理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

  所有相关医疗机构应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以及医务人员和病例的个人防护,具体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猪流感(甲型Hl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猪流感(甲型Hl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判定和管理。

  2、流行病学现场调查

  对报告的所有病例立即进行流行病学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感染猪流感(甲型Hl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附件人感染猪流感流行病学调查问卷和填表说明。

  在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所有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分析结果和调查报告应及时整理归档。

  3、监测和报告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立发热及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标本后,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分离鉴定。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发现疑难病例要按照转诊、会诊程序,严格执行医治要求,实行“首诊负责制”。

  各级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立即采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流感分离鉴定,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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