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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大政办〔2010〕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该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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