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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紧急通知(201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紧急通知
(大政办〔2010〕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我县秋收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切实做好“创卫”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严禁焚烧秸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后果

  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不仅对环境造成很大破坏,而且危及机场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甚至造成公路关闭、航班延误,严重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焚烧秸秆容易引起火灾,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焚烧秸秆破坏了生物系统平衡,加重土壤板结,破坏地力,加剧了干旱,影响农作物的生长。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科学知识,抓住焚烧典型,实行曝光重罚,以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焚烧禁令。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明确禁烧范围,并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有关单位和群众遵照执行。

  三、加强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

  焚烧秸秆主要原因是收割留茬太高。农机部门要严查机收作业违标行为,引导、鼓励机手作业时留茬在5寸以下。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应责令其立即停烧,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因焚烧秸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坚决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消防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火准备,出现火灾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乡镇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属地化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出现。

  四、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实行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气化、利用秸秆发展食用菌等实用技术,扩大秸秆能源利用范围,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引导广大农民变废为宝,从中受益。农牧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发挥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农机专业户和农机服务队的作用,抓好农机秸秆机械化深翻还田示范项目,全面推广机械化还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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