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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 火灾扑救
 
 4.1响应机制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一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持续四个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住地、重要设施以及距县界3公里火势仍在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需要县里支援时,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同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二级响应
  当火场出现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发生距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等有林单位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火任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火场。
  4.1.3三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乡镇政府和有林单位要立即组织扑火队员进行扑救。一般情况下,接到火情报告后1小时内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赶赴火场,2小时内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4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化的组织指挥。
  4.2扑火指挥
  4.2.1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要相应调整,但要坚持形成由上到下逐级指挥的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各分区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2.2接到火情报告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制定扑救方案,选定指挥场所。扑火指挥员、工作人员要佩带指挥标志。
  4.3扑火要求
  4.3.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4.3.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培训的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严格的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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