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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1.4现场指挥长。由受过市级以上森林扑火业务培训班培训的县林果局局长、副局长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扑火现场指挥工作。
  2.2扑火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2.2.1扑救指挥组:
  负责火场情况调查,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工作措施和火场人力、物资的调配及协调落实铁路、公路运输等事宜。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2.2.2通讯信息组:
  负责组建火场临时通讯网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
  2.2.3后勤保障组:
  负责火场所需生活给养、装备、油料等物资的调配供应。
  2.2.4综合材料组:
  负责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2.2.5火案调查组:
  负责火灾调查、案件查处及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2.2.6宣传报道组:
  负责火灾事故宣传内容,口径的把关和新闻发布工作。接待新闻单位记者。
  2.2.7救护安置组:
  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转移安置灾民工作。
  2.2.8扑火督查组:
  负责督查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的情况,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
  2.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积极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1.县林果局(联系电话:8823657)
  负责火灾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统计、评估火灾损失情况。
  2.县政府办(联系电话:8823264)
  落实各项扑救工作措施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3.县财政局(联系电话:8822309)
  发生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购置扑火器材和机具时,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要求全力负责资金保障。
  4.县公安局(联系电话:8822204)
  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配合当地政府疏散火场附近居民和火场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顺利进行;及时调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
  5.县武装部(联系电话:8822205)
  负责组织火场附近以基干民兵为主的扑火队伍立即赶赴火场,同时组织机动队进入临战状态。
  6.县气象局(联系电话:8822368)
  负责在火灾发生期间定时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提供火灾发生地的气象变化信息,保证每小时发布一次。
  7.县教育局(联系电话:8821293)
  在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教育,将有关森林防火的内容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8.县卫生局(联系电话:8822471、8822562(夜)、急救120)负责火场救护工作,提供医疗器械、药品援助。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火场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后疫情监测、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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