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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阜新蒙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等相关规定,参照《阜新市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及启动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面积较大、危害较重,扑救困难或需长时间扑救的森林火灾。经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等有林单位请求援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3.1发生在与邻县交界处的较大森林火灾;
  1.3.2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
  1.3.3危及村屯、厂矿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1.3.4危害面积较大,持续蔓延3个小时尚不能扑灭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负责制的原则。凡属乡镇、国有林场等有林单位能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的火灾,主要由乡镇、国有林场等有林单位负责扑救。属于一般森林火灾以上,乡镇、国有林场等有林单位无力自救的森林火灾,要迅速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4.2坚持统一领导指挥、部门密切合作和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4.3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身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为先的原则;
  1.4.4坚持快速反应,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4.5坚持规范火灾报告制度的原则。
  2 扑火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扑救森林火灾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国有林场等有林单位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是扑救森林火灾第一责任人,副总指挥是主要责任人。各单位和部门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职责。
  发生适用本预案级别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部领导有总指挥、副总指挥、调度长、现场指挥长,并形成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全权负责扑火救灾工作。
  2.1扑火前线指挥员工作职责
  2.1.1扑火前线总指挥。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火方案,调度扑火力量,总指挥因故不能亲临现场,由现场最高级别行政领导续任;
  2.1.2扑火前线副总指挥。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或由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总指挥分配的其它工作;
  2.1.3扑火前线调度长。一般由熟悉森林防火工作,有扑救森林火灾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工作,协调落实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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